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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学校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技术要求

2017-11-28 09:13
摘要:广州市学校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技术要求 (试行) 1 、学校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基本要求: 1.1 承担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铺装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铺装经验和相应的铺装业...

 

广州市学校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技术要求

(试行)

 

1、学校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基本要求:  

1.1 承担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铺装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铺装经验和相应的铺装业绩,具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质量检验制度,可参考《合成材料运动场地优选供应商名录》。

1.2 运动场合成材料面层选择的材料应根据设计、铺装等的要求确定。所选材料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应对人体、生物及环境造成有害影响。

1.3 所有进场原料应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原料清单、铺装配方说明及出厂合格证,并按照章节2中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原料有害物质限量技术指标进行有见证检测,不合格原料应及时清场,不得用于铺装。 

1.4 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铺装完成14d后进行检验,面层的物理性能、有害物含量应按照章节3中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中有害物质限量技术指标进行有见证检测,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如面层铺装完毕后检测不合格,按下列情况处理:

a.当重金属、3,3’-二氯-4,4’-二氨基二苯甲烷(MOCA)、多环芳烃、苯并[a]芘、短链氯化石蜡、邻苯二甲酸酯类等有害物质含量不符合要求时,应作更换或拆除处理;

b.当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游离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等易挥发性有害物质不符合要求时,应在1个月后进行复检,复检仍不符合要求,应作更换或拆除处理;

c.气味评定等级为4级时,应进一步原因分析并进行整改,若1个月后气味评定仍不达标,应作更换或拆除处理。气味评定等级为5级时,应做拆除处理。

1.5 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a.设计说明、铺装图及其他设计文件;

b.原材料清单、出厂合格证、铺装配方说明、面层原料见证检验报告、面层见证检验报告;

1.6 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质保期应不低于5年。

1.7 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完成后应对使用方进行场地日常保养与维护的培训。

  1.8 其它技术指标要求,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2、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原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 (g/L) a)

≤200

游离甲醛含量 (g/kg)

≤0.5

 (g/kg)

≤0.05

甲苯+二甲苯+乙苯 总和 (g/kg)

≤0.1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 (g/kg)

≤10

多环芳烃(18种总和)b)mg/kg

≤50

苯并[a]芘(mg/kgb)

≤1

短链氯化石蜡(C10-C13)%

≤0.15

邻苯二甲酸酯类(DBPBBPDEHPDNOPDINPDIDP) %

≤0.2

重金属 (mg/kg)

可溶性铅

≤50

可溶性镉

≤10

可溶性铬

≤10

可溶性汞

≤2

备注:a) 固体原料免检此项。

b) 液态原料免检此项。多环芳烃18种总和包括:苯并[a]芘、苯并[e]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j]荧蒽、苯并[k]荧蒽、屈、二苯并(a,h) 蒽、苯并[g,h,i]苝、茚并 (1,2,3-c,d) 芘、苊、苊烯、蒽、菲、芘、芴、荧蒽、萘。

备注: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原料是指铺装合成材料面层用的所有原材料,主要包括:液态原料:聚氨酯主料、胶粘剂;固体原料:橡胶颗粒、预制橡胶卷材、人造草皮、拼装地板等。 

3 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中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指标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 (mg/(㎡·h)a)

≤2

游离甲醛释放率(mg/(㎡·h)a)

≤0.05

 (g/kg)

≤0.05

甲苯+二甲苯+乙苯 总和 (g/kg)

≤0.1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 (g/kg)

≤0.20

邻苯二甲酸酯类(DBPBBPDEHPDNOPDINPDIDP) %

≤0.2

多环芳烃18种总和)mg/kg

≤50

苯并[a] mg/kg

≤1

短链氯化石蜡(C10-C13)(%

≤0.15

4,4'-二氨基-3,3'-二氯二苯甲烷 (MOCA) %

≤0.1

气味等级 (级)b)

≤3

重金属 (mg/kg)

可溶性铅

≤50

可溶性镉

≤10

可溶性铬

≤10

可溶性汞

≤2

备注:a)以环境舱检测为准。

b)气味等级评定按HG/T4065-2008胶粘剂气味评价方法试验,恒温箱温度设定为50°C

备注:a.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包括合成材料跑道面层、合成材料球场面层、拼装塑料地板、合成材料多功能活动场地面层及人造草等。

b.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的物理性能指标等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在铺装完毕的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上取样时,样品应为基础层(水泥层或沥青层等)以上的合成材料面层,预制型面层应含胶水层,抽样时以2 000m2为一抽样单元,按GB/T 10111的规定获得随机数,再按预先规定的顺序确定抽样点。

 

样品的数量和规格

面积

数量

规格

≤4 000 m2

≥2

TVOC 释放率检测:600mm×600mm(可拼接)

其他检测:300mm×300mm

4 0008 000 m2

3 块~4

≥8 000 m2

≥5

4、检验方法

4.1总挥发有机物(TVOC)含量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a.聚氨酯主料胶粘剂按GB 18583-2008附录F的方法进行试验;

b.橡胶颗粒、预制橡胶卷材、人造草皮及拼装地板按GB/T 23986-2009进行试验,并GB/T 23986-2009标准10.2方法计算结果。

4.2 胶粘剂甲醛含量应按GB 18583-2008方法进行试验。

4.3 合成材料运动场面层TVOC及甲醛释放率按GB 18587-2001的方法进行试验。

4.4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总和、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按GB 18583-2008的方法进行试验,固体材料的前处理方法见本规程附录A

4.5 邻苯二甲酸酯类按GB/T 29608-2013的方法进行试验。

4.6 多环芳烃和苯并[a]芘按GB/T 29614-2013的方法进行试验。

4.7 短链氯化石蜡按SN/T 2570-2010的方法进行试验。

4.8 4,4'-二氨基-3,3'-二氯二苯甲烷(MOCA)含量按GB/T 17592-2011中条款6.4方法进行定量分析,前处理方法按GB/T 7766-2008中丙酮抽提法。

4.9 重金属含量按合成材料跑道面层GB/T14833-2011相应方法试验,重金属前处理按本规程附录A

4.10 气味评定法按HG/T4065-2008的方法试验。

5、应用说明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广州市学校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工程建设的材料和产品的质量技术要求,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待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颁布实施后自动失效。

本技术要求的解析权归广州市教育局。

 

附录A  固态材料有害物检测前处理方法

A.1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

A.1.1  将样品粉碎至粒径约为1mm3的细小颗粒,准确称取粉碎后的样品1.0g(精确至0.0001g),置于50mL的容量瓶中,用乙酸乙酯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静置15分钟后用微量注射器取上层清液1μL进样,测其峰面积。若试样溶液的峰面积大于表中最大浓度的峰面积,用移液管准确移取V体积的试样溶液于50mL容量瓶中,用乙酸乙酯稀释至刻度,摇匀后再测。

A.2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

A.2.1  将样品粉碎至粒径约为1mm3的细小颗粒,准确称取粉碎后的样品2.0~3.0g<span st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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